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推进微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
2026-04-15 16:30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推动龙文区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特色微视听产业集群,我区出台《漳州市龙文区推进微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漳龙政规〔2026〕3号),以下为政策详细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立足漳州中心城区区位优势,紧扣国家数字经济、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聚焦微短剧、微纪录片、微综艺、微动漫等微视听领域,通过精准激励、服务赋能,培育产业主体、集聚优质资源,助力景城一体、产城融合现代化都市强区建设。   

二、适用对象

在龙文区实际经营、依法纳税,从事微视听内容创作、制作、运营的法人机构、非法人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作者。

三、核心激励政策

(一)市场主体集聚补助。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营微视听业务的独立法人或核心团队,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位列前20名,给予一次性办公租赁补助0.5万元(租期≥6个月)。

(二)摄影棚建设补助。利用旧厂房、闲置商业空间新建高标准室内摄影棚,运营满6个月、单体面积≥500平方米、年承接微短剧拍摄≥3部,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5万元。

(三)城市形象传播奖励。

1.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主流平台(日活≥5000万、持《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播出,正面展现龙文区形象:3个月有效播放量达标(普通 300万次/动画200万次),获基础奖励2万元;播放量每增100万次,追加奖励5000元,单项最高5万元;

2.两岸合作、传统武术、中医药文化题材,满足播放量条件,额外奖励2万元。

(四)精品微短剧奖励。

获评省级“重点微短剧项目”,至少满足市场影响力、行业认可度、社会文化效益两类指标,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以上扶持。

(五)人才荣誉激励。

1.贡献创作者、全网粉丝≥50 万,优先授予“龙文文旅宣传达人”;

2.全年龙文正面宣传内容全平台点赞超10万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文旅视听项目奖励。

打造沉浸式文旅视听体验项目,常态化运营满6个月、经济效益位列前5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配套服务保障

1.高效政务服务:区文化中心5楼设 “一站式” 服务点,咨询电话 0596-2128292,提供政策咨询、资金申报服务。  

2.专业创作服务:成立微视听服务专班,对接云洞岩、闽南水乡等创作场景,协调餐饮、酒店、文创等资源。

3.人才引育支持:微短剧核心主创(导演、编剧、制片人等)在龙文就业创业,优先认定为F类高层次人才。

五、资金与实施说明

1.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年度总额200万元;

2.政策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黄梦薇

联系方式:0596-212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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