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6-4-1
2026-04-01 16:52 来源:龙文区生态环境局
序号名称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情简介处理结果备注
1漳州市鑫杰利工贸有限公司2026年3月19日漳州市龙文区红山园区红山路17号生产车间12026年3月19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州市鑫杰利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未在生产,一条喷涂线和配套的RCO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已接近完工状态,现场未发现生产原料、生产产品和无施工人员。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摄取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陪同检查并确认检查情况。经查,该公司钢管家具生产项目现还未通过环评审批。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现责令该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完成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钢管家具生产项目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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