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漳州市龙文区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漳龙政规〔2026〕2号)。该实施意见于2026年3月2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一年。
一、背景依据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精神,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坚决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守房屋安全底线、坚持申请主体无过错即办证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办理方式、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式、相关税费缴纳标准以及其他事项等五部分内容。《实施意见》明确办理路径和企业需提交的具体申报材料,并针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补办方式,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区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补办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三)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四)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无擅自改变用途;
(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六)土地、房屋权属清晰、无纠纷;
(七)地块未纳入近中期征迁计划。
四、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意见》适用于2022年6月1日前已竣工(外装修已完成),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符合上位规划,因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工业生产用房、仓储物流用房和配套用房。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惠雅
咨询电话:0596-2109252
解读单位: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