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3-26 08:29 来源:龙文区人社局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配合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管理全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国家、省、市、区表彰对象的审核推荐。承办区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组织落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险股(审核审批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境)外人员来龙文就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负责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他事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规划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养老保险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本级和直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调解仲裁管理与劳动关系监察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区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制度、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区委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配合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承担局机关对外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

(四)人力资源开发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有关事宜。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龙文工作。负责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领导任职报备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人员聘用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龙文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工资福利与考核奖惩股。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初步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

三、领导分工

黄艳辉,男,汉族,1975年4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人社局全面工作。

高亚国,男,汉族,1973年10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工伤认定、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分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徐克仁,男,汉族,1975年1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促进就业、失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保基金管理、养老保险等方面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险股(审核审批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林丽容,女,汉族,1990年10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府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工资福利与考核奖惩股、区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龙祥北路15号

电话:0596-6101029

传真:0596-6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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