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闽0602执恢1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602执恢194号执行裁定书,我中心将址于龙文区龙文北路2号毅达新城三期A区(一期)2幢503号房地产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蒋福河(公民身份号码:3506**********3033)名下。
因登记在该不动产权原权利人张金城名下的闽(2021)龙文区不动产权第000784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权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的闽(2021)龙文区不动产证明第000608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无法收回,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对上述证书给予公告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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