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基准地价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征(用)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等各项业务中评估和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衡量标准。科学制定和及时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对于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上轮基准地价估价期日是2022年1月1日,距本次估价期日2024年7月1日已有两年多,为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特对漳州市龙文区城镇基准地价予以更新并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结合漳州市龙文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次龙文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外的朝阳街道北环城路以北部分区域、景山街道朝阳园区区域和郭坑镇镇区范围。朝阳街道评估范围为北环城路以北、金星东路以南的区域,面积4.81平方公里;景山街道评估范围为景山街道朝阳园区区域,面积5.04平方公里;郭坑镇评估范围为东至207省道、北至扶摇村、西和南部至九龙江北溪,面积8.58平方公里。
四、主要内容
本次对漳州市龙文区朝阳街道、景山街道、郭坑镇土地级别进行调整,并完成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各类型基准地价的更新。其中朝阳街道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为二级,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分为一级;景山街道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分为二级,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为一级;郭坑镇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为四级,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分为二级。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龙文区朝阳街道、景山街道、郭坑镇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其他用地类型的标准容积率为1.0。
五、明确实施期限
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下一份龙文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通告印发之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雅君
联系电话:0596-2105645
解读单位: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