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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江厦铜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龙政〔2026〕5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省江厦铜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6〕2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福建省江厦铜材有限公司“漳龙国用(2009)第3-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6131.5平方米,收回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会同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负责。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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