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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第二中学(朝阳中学)高中部分新建项目01-1地块用地的批复

漳龙政〔2025〕93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龙文区第二中学(朝阳中学)高中部分新建项目01-1地块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5〕1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657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8583公顷,同时收回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9〕17号”文批复的后店路(恒丽路-朝阳东路)道路工程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0104公顷、收回“闽(2025)龙文区不动产权第0003112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9595公顷,合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8282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作为漳州市龙文区第二中学(朝阳中学)高中部分新建项目01-1地块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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