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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致人伤害时,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25-12-12 15:59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

一、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行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8、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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