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区政府文件的通知》(漳龙政规〔2025〕3号)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策政令、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内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代替的,予以废止;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应宣布失效。
三、清理结果。经区政府2025年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4件,并公布具体文件目录。对废止的区政府及政府办规范性文件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司法局
联系人:罗锦烨
联系电话:0596-218214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