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更好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住房居住条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46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保障方式、租后管理等内容,具体为:
(一)总则。共7条,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面向对象、适用范围、依托系统、运营主体、部门职责、投建原则、房源筹集及房源面积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共7条,明确了家庭申请条件、个人申请条件、非龙文区户籍申请条件、新就业的个人或家庭申请条件、可放宽申请条件对象、不得申请对象等内容。
(三)保障方式。共17条,明确了我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对象申请材料、配租顺序、配租方式、租金定价、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租金减免申请条件、租金支付、租赁合同期限;租赁补贴对象申请材料、补贴标准、补贴计算方式、补贴协议签订及续签要求、补贴发放、补贴资金筹集来源等内容。
(四)租后管理。共15条,明确了保障对象涉及义务、资格复核时间、实物配租续租要求、应当腾退公租房的情形、腾退时间及腾退租金标准、居住要求及损坏责任、通知送达地址、互换要求、办法实施日期。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高昭阳
联系电话:0596-212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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