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和执行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专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设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等;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监缴国有资本金受益;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牵头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农村改革财政性资金,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税政条法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党建、党务、精神文明、综治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督查、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教育培训规划。协调电子政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组织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预算与国库股(政府债务管理股、绩效管理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汇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调整方案。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统筹区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管理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资金。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组织跟踪财政收支工作。组织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组织全区财政供养人口和乡镇决算统计填报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管理财政专户、核准备案预算单位账户。汇总审核拨付国库统发工资。编制财政总决算,组织会审部门决算。组织汇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提出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建议。组织申报全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拟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监管政府或有债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出违法违规举债的问责建议。承担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的政策、制度、办法,构建绩效指标体系。组织预算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综合股(会计股、审核审批股、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研究住房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公积金相关财政管理。负责土地出让收支、本级彩票公益金财政管理,牵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保留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区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区本级保留在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承担本级财政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抓好窗口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拟定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研究拟定全区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审核)专控商品。负责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控预算执行,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区级财政用于补助镇(街)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检查核查工作。承担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和局内部检查工作。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机关、政法、国防动员、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国家政法及国防动员等的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研究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和支持驻龙文部队建设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及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资金财政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出建议。
(五)资产管理与金融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核,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落实全区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管理办法,部署编制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等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落实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及政府投资基金业务。承担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落实、项目推动及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国家主权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按权限起草地方金融监管等金融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联系、协调驻辖区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协调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指导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调、配合辖区内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日常工作。
(六)农业与企业股(外经股)。承担农业农村、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贴息。统筹安排区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牵头承担区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财政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区本级以上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区本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工信(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民营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或长期出国(境)人员工资、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粮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承担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参与上述区本级政府投资拟建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参与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九龙江、测绘、公园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三、领导分工
(一)吴秋逸(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二)庄建和(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二级主任科员,主持纪检监察组工作)
职责: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相同。
(三)邹艺鑫(党组成员、副局长)
(1)职责: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效能建设、综治平安、税政条法、保密工作、安全信访、机关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投资评审、土地出让、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会计、彩票和非税收入管理、行政政法、教科文、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工作。
(2)分管股室:办公室(税政条法股)、财税信息中心、资产管理与金融股、综合股(会计股、审核审批股、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股、投资评审中心、国有资产中心。
(四)康国聪(党组成员)
(1)职责:负责工青妇工作,协助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投资评审、土地出让、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会计、彩票和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
(2)分管股室:协助分管资产管理与金融股、国有资产中心、投资评审中心、综合股(会计股、审核审批股、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股)。
(五)黄财福(党组成员、副局长)
(1)职责:负责预算、国库、财政收入、绩效管理、政府债务、交通基建、发改国土、国库支付、农业农改、企业外经等工作。
(2)分管股室:预算与国库股(政府债务管理股、绩效管理股)、经济建设股、国库支付中心、农业与企业股(外经股)。
为保证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如有班子成员外出考察、开会、学习时,其他班子成员应根据安排主动接替。
四、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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