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及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规定和要求,下列2台轮式拖拉机机主自愿办理注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注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公告注销轮式拖拉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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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及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规定和要求,下列2台轮式拖拉机机主自愿办理注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注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公告注销轮式拖拉机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