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3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4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筹措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4〕39号)文件,下达我区省级补助资金共574.1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5.4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00.45万元,总计700万元,其中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30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400万元。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区委农办。
联系电话:0596-2130363
附件: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省、市、区配套资金建设项目明细表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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