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蓝田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龙文区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文区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及《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龙文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龙文公安分局局长陈阿伟任组长,成员由龙文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组成,负责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陈阿伟 区政府副区长、龙文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沈炎坤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洪春笙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会玉 龙文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谢颖琳 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林淑珠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黄林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副主任张木金(龙文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妞晴(区法院政治部干部),成员:林清锋(步文司法所所长)、郭智伟(景山司法所所长)、郑春亮(蓝田司法所所长)、郑剑明(朝阳司法所所长)、郑俊宾(郭坑司法所所长)。
三、名额分配
因审判活动需要,选任人民陪审员49名。其中随机抽选41名,通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8名。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5年6月中旬)
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二)发布公告(2025年7月上旬)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三十日。
(三)产生候选人(2025年7月下旬)
1、随机抽选。龙文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41人)五倍以上(205人)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龙文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办公室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龙文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办公室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2025年8月下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龙文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选任条件的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建立候选人信息库(2025年9月中旬)
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充实、核实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
(六)确定拟任命人选(2025年9月下旬)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41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或组织推荐人中确定拟任命人选8人。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七)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任命和备案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人民团体,并通报龙文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九)就职宣誓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