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文件精神,经养老机构备案,我区3家养老机构(漳州市龙文区德润老年公寓、漳州伍心养护院、蓝田街道珑溪大观养老服务中心)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实际收费标准不高于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目前该标准为3977元/月,后续根据我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步调整),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现予公告。
说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是指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龙文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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