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5-05-20 16:26 来源:龙文区景山街道
填报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文号:漳龙景资罚字2025002号               填报日期:2025年5月20日
序号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案件名称处罚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救济渠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本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1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非法占用土地当事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于2024年2月非法占用龙文区景山街道漳滨社区集体土地205.44平方米改建僧房和龙文佛教协会办公室,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擅自占用林地205.44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50元罚款,计罚款金额人民币51360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漳龙景资罚字〔2025〕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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