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规划一路(龙港路至龙滨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5〕 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820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167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规划一路(龙港路至龙滨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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