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本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
1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 非法占用土地 | 当事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于2010年7月非法占用龙文区景山街道西坑社区3660.21平方米土地建室外体育操场及跑道,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擅自占用建设用地3660.21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金额人民币366021元。 |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漳龙景资罚字〔2025〕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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