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漳龙2024G04地块及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石浦路(龙港路至龙滨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5〕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4〕54号”文批准的“漳龙2024G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2709平方米及“漳龙政〔2023〕2号”文批准的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石浦路(龙港路至龙滨路)道路工程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97平方米,合计33106平方米,收回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会同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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