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不动产权税收管征工作,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价认〔2010〕4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龙文区存量房、商业店铺、写字楼等不动产交易基础价格进行补充调整。未涉及调整部分仍按《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局关于修订龙文区存量房、商业店铺、写字楼等不动产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漳龙政〔2017〕44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核定龙文区部分楼盘存量不动产交易基础价格的通知》(漳龙政〔2018〕102号)执行。增补调整部分楼盘存量不动产交易基础价格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详见附件)。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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