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补调整龙文区部分楼盘存量不动产交易基础价格的通知》
2025-02-08 11:16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6日印发的《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补调整龙文区部分楼盘存量不动产交易基础价格的通知》,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局关于修订龙文区存量房、商业店铺、写字楼等不动产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漳龙政〔2017〕44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核定龙文区部分楼盘存量不动产交易基础价格的通知》(漳龙政〔2018〕102号)已执行多年。近年来我区有大量楼盘交付使用,成为交易的潜在标的,但未纳入交易基础价格体系;群众反映部分楼盘的商铺、写字楼、车位基础价格出现了“倒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不动产权税收管征工作,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对原实施意见进行增补调整。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价认〔2010〕4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制定过程

组织区发改局业务股室及各镇街深入开展市场调查,采集2017年以来新增楼盘的存量不动产及景山街道、蓝田街道的店铺、写字楼、车位的市场交易价格,多次核实调查数据,进行综合评估,拟定增补调整龙文区部分楼盘存量不动产交易基础价格的测算方案,征求区税务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区直部门和各镇(街道)及开发区的意见建议并补充完善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由龙文区政府发文公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1.增补核定2017年以来新增楼盘不动产交易基础价格;

2.调整核定景山街道、蓝田街道辖区楼盘商业店铺及写字楼交易基础价格;

3.调整核定景山街道、蓝田街道辖区楼盘车位交易基础价格。

五、适用范围

该通知基础价格仅作为税务部门核定不动产交易计税的参考依据,不作其它用途。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个人销售、购买不动产涉及的税费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自本通知发布生效之日起执行;之前已经交易的,此份通知基础价格不作为相关认定依据。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蔡燕惠

联系方式:0596-212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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