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及《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漳政综〔2015〕83号)有关规定,参照《龙文区国有工业用地上办公楼宿舍楼和标准厂房(轻钢结构)征迁补偿标准》(〔2017〕152号)文件标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漳州外贸仓库地块土地和地上办公楼、宿舍楼和标准厂房(轻钢结构)征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方案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6—2128048
邮 箱:278490293@qq.com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 编:363000
附件:漳州外贸仓库地块土地和地上办公楼、宿舍楼和标准厂房(轻钢结构)征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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