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蓝田镇科技综合楼项目和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文区税务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4〕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4〕地37号”文批复给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作为蓝田镇科技综合楼项目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424.64平方米、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漳龙国用(2004)字第2-010号”中部分绿化用地面积2.36平方米、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文区税务局“闽(2023)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334号”部分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810平方米,合计2237平方米。收回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会同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负责。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