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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龙文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龙政〔2024〕71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漳州市龙文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4〕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漳州市龙文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闽(2018)龙文区不动产权第0005698号”《不动产权证书》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附记中道路预留用地面积)0.1137公顷。收回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会同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负责。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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