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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科能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祥达制罐有限公司、波力马高分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龙政〔2024〕72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科能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祥达制罐有限公司、波力马高分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4〕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波力马高分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漳国用(2007蓝字)第0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11.55平方米、福建科能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漳国用(2007蓝字)第0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16.16平方米、福建祥达制罐有限公司“闽(2018)龙文区不动产权第0007796号”《不动产权证书》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9.32平方米,合计337.03平方米,收回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会同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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