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建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23 17:18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文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建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漳龙政办规〔2024〕2号)。该实施方案于2024年08月08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背景依据和目标任务

为有序推进和妥善处理我区农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建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有效解决我区部分历史遗留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从确权登记基本原则、程序、审核标准、处理办法、申请材料、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规定。通过由村出具证明,镇(街)审核,统一申请补办的形式,对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及建筑物进行确认,并针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后、《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前后农村建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做了规定,多措并举,推动我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注意事项

(一)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二)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界址清楚,无权属纠纷;

(三)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要求;

(四)异地新建住宅未将旧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

(五)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的,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

(六)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和其他违法建房等,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

(七)农村村民自建房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等,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

(八)申请补办审核标准符合现行“严控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要求,按3人以下每户用地限额80平方米,4-5人每户用地限额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用地限额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一般情况下层数不超过3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关键时间节点及处置方式

(一)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无改扩建的,经所属镇(街)审批,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二)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镇(街)根据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补办)审批补办农房房地一体登记。

(三)2020年12月30日之后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建房审批严格按《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执行。

、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苏雪梅 、胡水坤

联系方式:0596-210925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