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7-22)
2024-07-22 17:00 来源: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

序号

案件名称

决定书文号

作出决定的日期

执法依据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处罚

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

渠道

1

福建闽佳鑫人造板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处理违法案

闽漳环罚〔2024〕183号

2024年7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91350603054346605D

严启生

该公司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款150600元

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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