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4-7-1
2024-07-01 15:00 来源: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

序号 名称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备注
1 漳州时利和电子有限公司 2024.6.26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龙腾北路22号 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该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2 漳州市拓维塑胶有限公司 2024.6.26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打山村打山工业区 该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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