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
2024-06-27 15:48 来源:龙文区民政局

一、投资环境

人口面积:龙文区是漳州四个市辖区之一,1996年5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1月正式成立。全区总面积126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蓝田、步文、碧湖、朝阳、景山)、1个镇(郭坑)、1个省级开发区(蓝田经济开发区),下设12个行政村、72个社区,2023年末户籍人口22.52万人,常住人口30.76万人。

地理位置:龙文区位于北纬24°29′—24°42′,东经117°29′—117°43′,气候温和,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22℃,东联台商投资区,西接芗城区,北邻长泰区,南临九龙江西溪北岸。水陆交通便捷,漳州东、漳州北高速出口左右相拥,鹰厦铁路穿境而过,漳州火车东站坐落区内,报建中的厦漳泉城际轨道R1线将贯穿城区,陆路距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仅43公里,水路沿九龙江直达漳州港、厦门港。龙文承载着全市行政、金融、交通、文化等多种核心枢纽功能,经济腹地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生态环境:龙文区地处九龙江下游冲积平原,区内水网稠密,南临九龙江西溪,九龙江北溪由西向东、九十九湾由北向南贯穿全境。拥有总面积1557亩的碧湖生态公园、全长8.8公里的西溪亲水公园及闽南水乡、湘桥湖、上美湖、九十九湾“幸福河湖”等生态项目,建成区绿地率达43.76%,山水相融,景城一体。

文化特色:龙文区境内拥有素称“闽南第一碑林”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云洞岩,以及国宝中药片仔癀发源地璞山寺遗址等一批文化古迹,历史底蕴深厚,闽南文化多彩,是台胞、华侨重要祖籍地,城市包容开放、热情好客。

二、投资类型

养老服务机构包含以下三类:

(一)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主营业务为“机构养老服务”,名称一般应使用“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等字样。

(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的组织,主营业务为“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名称一般应使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站”“幸福院”“长者照护”“日间照护”“居家照护”等字样。

(三)综合养老服务组织

综合养老服务组织是指同时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更为宽泛,如“养老服务”“为老服务”“老年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可表述为“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综合养老服务业务”。

投资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包括以下五类:

1.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基建部分建设;

2.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与维护;

3.投资并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养老项目;

4.投资并承接政府已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

5.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三、投资要求

投资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运营条件和相关标准,做好机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备案手续后,应依法规范开展服务。

四、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注册方式

养老服务机构包括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在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后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如其不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建筑、消防、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基本资质,民政等部门可以拒绝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规范和业务(经营)范围分别以《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民规〔2022〕1号)文件规定为准。

(二)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1.养老机构备案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民政部门提出。筹建或运营前,可以向拟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备筹备情况,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等要求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筹备工作。

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服务网点的,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民政部门备案。

备案可以到民政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也可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

(1)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民规〔2022〕1号)实施后,新增的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家园模式”照料中心的备案管理,按照“养老机构备案”要求执行。存量的同类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养老机构备案”要求执行;未达条件的,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求办理备案。

未进行独立法人登记、直接由第三方运营管理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服务场所(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由运营方办理备案。

(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取得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含“居家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取得营业执照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上门等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应当在其开展服务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3)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由街道、镇人民政府或村(居)集体自治组织等提供场地并自行管理(未委托第三方运营)、尚不具备登记养老服务机构条件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服务场所及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可不纳入备案范围。


附件:1.养老优惠文件汇总

      2.漳州市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一览表

      3.龙文区养老服务设施汇总表

      4.龙文区养老机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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