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简体版
|
繁体版
活动日历
市政府
省政府
国务院
首页
区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龙文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搜索
首页
区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龙文
当前位置: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
互动交流
> 互动交流知识库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规定是?
发布时间:
2024-05-27 15:53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
|
|
|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