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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公众提供哪些服务?
2024-05-27 16:00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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