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3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2024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表彰活动。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2024年6月30日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向龙文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监管股提出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各基层市场监管局在《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后报当地政府(管委会)加盖公章,于2024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同时附当地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回函复印件。
二、申报范围: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3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工业、服务业、工程建筑等领域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021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3.实行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4.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或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主体三年内在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严重不合格情况,出口产品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5.各项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6.经济效益指标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7.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8.依法纳税,三年内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无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9.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其他影响奖项评选的问题。
四、提醒事项:
申报企业或组织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 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认证证书来代替。
申报材料中所使用的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数据应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或上市年报等证实性材料数据一致。申报企业或组织公示指标情况表应先分开填报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数据,再汇总填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数据。
申报企业或组织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当予以注明。
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