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漳安委[2022]17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市监消[2023]90)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将在辖区内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无CCC认证、无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书、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时间
专项检查从2024年3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专项检查结束后依据实际情况实施长效监管。
三、国家标准宣贯
做好《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发布后的宣贯工作。并鼓励和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全覆盖摸排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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