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
(5)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7)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
(8)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9)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此外,动物诊所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动物医院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含龙文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E304号龙文农业农村窗口
交通指引:1.公交车: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和K6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东 ( 龙江中路) 站下车; 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和K6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北 (水仙大街) 站下车;19路和V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南 (建元东路) 站下车。;2.自驾:导航搜索“市政务服务中心(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