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  政务词典 >  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龙文区)830615549208910000
  • 概况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 办理依据
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
受理条件

(1)符合本行政区域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设施数量、布局等相关规划;

(2)墓地设计、建设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殡葬改革的方向;

(3)有提供规范化服务的殡仪服务人员和完备的服务操作规程;

(4)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乡政府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

    3.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网上办)

      1

      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现场办)

      2

        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含龙文区政务服务中心)1层A150-A152号民政窗口

        交通指引:交通路线:1.公交车: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和K6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东 ( 龙江中路) 站下车; 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和K6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北 (水仙大街) 站下车;19路和V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南 (建元东路) 站下车。;2.自驾:导航搜索“市政务服务中心(北)”

          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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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方式
                            事项名称: 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
                            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