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网上办)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现场办)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含龙文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310-A313号窗口
交通指引:1.公交车: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和K6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东 ( 龙江中路) 站下车; 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和K6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北 (水仙大街) 站下车;19路和V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南 (建元东路) 站下车。;2.自驾:导航搜索“市政务服务中心(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