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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  政务词典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用生物制品)核发(龙文区)830615557288900000
  • 概况
  • 办理依据
  • 办理流程
  • 受理条件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的程序。
办理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

    办理流程

    请携带有关材料至窗口办理

    一、申请

    申请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质量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3.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

    要求:审批部门提取电子证照,若无法提取电子证照,则由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位置图、仓库位置图,表明详细位置和门牌号,原件一份;

    5.企业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平面布局图、仓库平面布局图,应当表明经营场所和仓库基本尺寸;

    6.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代理合同;

    7.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制度、记录或凭证样张。

    二、受理

    三、审查

    四、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受理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应当遵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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