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