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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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用途
  • 支持对象
  • 贷款金额
  • 贷款政策
  • 贷款条件
  • 贷款申请发放程序
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用途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支持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贷款金额

      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银行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有信贷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不超过 10 万元,超过 5 万元以上的部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贷款政策

        1.贷款贴息方面:结合我省实际,过渡期内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2.贷款利率方面:允许银行业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 (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 LPR,1年期至3年期 (含)贷款利率不超过 5 年期以上LPR。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5.实施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贷款申请发放程序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本人提出申请,由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乡镇乡村振兴机构审核把关后,报县合作金融机构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审定,审定后由合作金融机构直接放贷。

            温馨提示:所谓的“提出申请”,简单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对象,找乡镇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拿小额信贷申请表,填报后村委会审核盖章、镇政府审核盖章、合作银行审核盖章、县委乡村振兴办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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