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决定依法注销以下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漳州市永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603FJ20200010,有效期限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文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一: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此公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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