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2024-01-25 16:48 来源:龙文区人社局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决定依法注销以下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漳州市永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603FJ20200010,有效期限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文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一: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此公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