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局拟核发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滨路至凤鸣路)及凤鸣路(龙滨路-石浦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滨路至凤鸣路)及凤鸣路(龙滨路-石浦路)道路工程;
2、建设单位名称: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3、拟选址位置:位于漳州市龙文区朝阳园区;
4、拟选址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4.1076公顷;
5、拟选址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S1);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以上项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龙祥北路5号,邮编:363005,联系电话:0596-2109187,联系人:小王、小叶。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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