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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普及宣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民意征集”的征集结果反馈
2023-10-01~2023-12-31 状态:征集结束

    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我们通过线上方式向社会征求关于普及宣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民意征集,其中龙文区人民政府网站收到1位网友的相关意见。

    网友林某某:需要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点条文。我本人是个生产经营活动者,也听说过安全生产法。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也想好好遵守新的安全生产法,但法律条文实在太多了,建议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点条文跟大家解读一下,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去遵守。

    感谢这位网友提问!本次新安法做了多处修改,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明确提出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写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落实“三个必须”。这不仅让执法者有法可依,也让生产经营活动者知道受谁监管。

    四、强化了乡镇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作出了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1)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3)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这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七、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八、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并提高了处罚力度。

    九、新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特殊功能和优势。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进入。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