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是指企业制定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企业环保应急预案备案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意识,保障环境安全,减少因环境事故引起的二次污染及次生灾害,同时防范环境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和好感度。
以下企业应对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已制定完成和通过专家评审,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龙文生态环境局申请备案。
所需材料: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1.受理
办理人:黄俊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审查标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办理结果: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应急管理系统受理
2.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办理结果: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应急管理系统审查意见
3.决定
办理人:朱金梅
办理结果: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应急管理系统备案通过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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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理股室:污染防治股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受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景山机关大院7号楼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