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漳龙政规〔2023〕5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结合《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20〕44号)、《漳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司〔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保持政令畅通。
二、主要内容
经全面梳理后,此次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涉及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3个单位。清理的时间跨度为1997年至2023年3月初,现行有效且继续有效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8件,废止或失效68件。
三、其他事项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漳龙政规〔2023〕5号)自2023年8月31日施行。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司法局
联系人:罗锦烨
联系电话:0596-218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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