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1. 《诊所备案信息表》
2.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诊所设计平面图
4.拟任诊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拟任诊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6.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
7.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8.诊所规章制度
9.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0.诊所设备、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
11.与其它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委托协议
1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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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含龙文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E317-E318号龙文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交通指引:1.公交车: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和K6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东 ( 龙江中路) 站下车; 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和K6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北 (水仙大街) 站下车;19路和V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南 (建元东路) 站下车;2.自驾:导航搜索“市政务服务中心(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