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委托人是法人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委托人是其它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文本或公证人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草拟的委托书文本。
3、委托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提供所涉财产的财产凭证如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涉及放弃或主张继承权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财产凭证。
4、与委托书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对委托公证申请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2.办理地址:地址: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含龙文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E324号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3.乘车路线:1.公交车: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和K6路在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 ( 龙江中路) 站下车; 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和K6路在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北 (水仙大街) 站下车;19路和V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南 (建元东路)站下车。;2.自驾:导航搜索“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