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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实施依据和标准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象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方式
  • 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流程
  • 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时限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申诉渠道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及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影响,通过对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及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享受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者本人或其亲属的申请,组织有资质的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订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实施依据和标准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令第21号)第七条;

    (3)《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象

      (1)被依法认定为工伤职工。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注:申请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参照上述工伤鉴定申请流程及相关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方式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现场办)

        1.填报信息

        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2.提交材料

        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完整病历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视情况提供,纸质原件份数1份)、工伤认定书(如已关联电子证件,可免提交)

        备注:1.申请人需提供工伤治疗的医疗材料的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归还;2.影像报告(如:CT、DR等)需提供原件。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的,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另需提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现场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水仙大街和龙江中路交汇处,碧湖生态公园北侧)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B109号窗口。

        交通指引:1、可乘坐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东)站;;2、可乘坐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北)站;;3、可乘坐19路、V3路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南)站。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网上办)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    (注:本流程不含申请人至医院进行现场鉴定查体验伤等环节)。

        具体操作步骤:

        福建省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定位漳州市”→“我要办”→“个人办事”→搜索“劳动能力鉴定”→“在线办理”→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审批”。


        服务链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网上办事指南,请用手机微信扫一扫下图二维码。

        1

          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1)受理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内容完整。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含专家评审环节,视伤情复杂情况,可延长鉴定审查时限)

          审查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办理结果:专家组确定评审意见。

          (3)决定

          审查标准:符合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办理结果: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时限

            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作出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及经办机构。鉴定结论可选择邮寄邮寄送达或自行到窗口领取。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

              (一)出具《受理通知书》,经过业务审核流程,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二)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全完整等情况下,被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申诉渠道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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