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地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额度。
3.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备注:
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年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职工携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工作人员收件、审核、审批并打印审批材料→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
4.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房屋租赁合同
5.租金缴纳证明
1.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2.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步骤: 受理
审查标准:公积金政策规定
办理结果:无
步骤: 决定
办理结果:打印审批表盖章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A201-A212窗口
交通指引:(一)公共交通;1. 龙江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东)站”,现途经线路共8条,分别为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2. 水仙大街“市行政服务中心(北)站”,现途经线路共11条,分别为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3. 建元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南)站”。现途经线路共2条,分别为19路和V3路。;(二)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入口位于龙江中路东门。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第一点 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由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三条 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