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护照,或者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属到期换领的,还须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还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